定基發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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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基發展速度是時間序列中報告期期發展水平與固定基期發展水平對比所得到的相對數,說明某種客觀現象在較長時期內總的發展方向和速度,故亦稱為“總速度”。即報告期的水平是該固定基期的多少倍或百分之多少。
如,“九五”期間各年水平都以1995年水平為基期進行對比,一年內各月水平均以上年12月水平為基期進行對比,就是定基發展速度。但實際工作中多用於分析年的總速度。
定基發展速度公式表示為:
如,1-5月企業利潤總額分別為31萬、35萬、36萬、38萬、41萬。則2-5月的定基發展速度分別為35/31、36/31、38/31、41/31
環比發展速度是時間序列中報告期發展水平與前期發展水平之比,說明某種客觀現象的逐期發展方向和速度。即報告期是上一期的多少倍或百分之多少。
不難看出,定基發展速度與環比發展速度存在一定的數量關係:
1、相鄰若幹個環比發展速度的連乘積等於相應的定基發展速度。
2、相鄰兩個定基發展速度之商等於相應的環比發展速度。
一般常見新聞、報告中使用同比、環比,這個定基發展速度在什麼情況下使用呢?感覺是被淘汰的概率吧,能否補充實用案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