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定納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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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定納稅方式也稱課賦納稅方式,是指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完全根據徵稅機關的行政處分來加以確定的方式。
一般說來,稅收法律、法規未規定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的,都採用該方式來確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此種方式曾為歐洲諸國普遍採用,作為一種傳統的確定應納稅額的方式,它在今天仍具有其現實意義。我國在某些稅種的征收上也採取了這種確定應納稅額的方式。
申報納稅方式是一種傳統的應納稅額的確定方式,在美國等國家被廣泛採用。我國目前正在大力建設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電腦網路為依托的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的水手徵管模式。但納稅申報畢竟是一種私人公法行為,不一定自然而然地依法進行。在納稅申報不能或者存在問題的時候,就必須選擇另外的應納稅額確定模式,即官定納稅模式,是指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完全根據徵稅機關的行政處分來加以確定的方式。
一般而言,在稅收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的,都採用此方式來確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在出現條文中所說的諸種情形的時候,就只能由稅務機關出面來確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