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工作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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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清算指企業內部運營單位上下級之間對完成運輸工作進行的內部清算。
完成工作清算的核算 [1]
為了核算完成工作清算,應設置“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該科目屬於損益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上級單位支付所屬單位清算款,貸方登記下級單位按規定清算辦法向上級單位進行的清算。期末時,應將“完成工作清算”科目的期末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中,經過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例1:】
現舉例說明完成工作清算核算的帳務處理。
1.下級單位按規定向上級單位清算時,清算款項為380000元,應作如下的會計分錄:
借:上下級往來 380000
貸:完成工作清算 380000
2.上級支付所屬單位的清算款250000元,應作如下的會計分錄:
借:完成工作清算——所屬單位 250000
貸:上下級往來 250000
3.期末時,結轉應支付所屬單位“完成工作清算款”120000元,應作如下的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120000
貸:完成工作清算——所屬單位 120000
4.期末結轉奉單位“完成工作清算款”389000元,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完成工作清算 389000
貸:本年利潤 389000
- ↑ 李經芳.新財稅會計實務大全.東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0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