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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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外包(outsour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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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外包是指需要政府和民間簽訂合同的委外業務。或指通過簽訂不完全契約的合同,購置特定中間投入品。
契約外包與普通外包:普通外包指在巾場上購買普通成標準化的中間投入品。
Feens與Spencer(2005)認為外包存在四種形式:當中問投入品的特定要索水平和要求的生產率都較高時,北辦國家的企業選擇本上的其他企業進行契約外包;當生產牢要求次之時,北方國家的企業選擇北方國家的企業進行普通外包:生產率再次之時,北方國家的企業選擇南方國 家的企業進行契約外包;生產率最低時,北方國家的企業選擇南方國家的企業進行普通外包。第六類研究成果主要是研究契約外包的情況下,制度因素對契約執行的影響。Grossman 與Helpman(2005)指出,訂立合同的環境是影響契約外包的重要因素。
民間部門參與公共服務的生產及運輸的過程。其方式可分為政府部門藉由簽約外包 (contraction out)、 業務分擔(load shedding)、 合產(co-production) 或解除管制(de-regulation)等方式,將部份職能業務轉由民間部門經營,唯政府仍需負擔財政籌措、 業務監督、以及績效成敗之責任。實施契約外包的主要理由:首先,政府機關也許無力生產或發展某項服務;例如向民間購買機器或坦克而較自己興建製造更為容易;其次在更具彈性、 不同勞力成本、或規模經濟之下,由私人企業來提供服務更來得有效。
但缺點是:
1)私人組織更關心利潤,而非服務的品質。
2)私人企業在追求效率之同時,往往易忽略瞭如公道的價值。
3)私人企業是否運作較公部門有效仍未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