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包銷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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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外貿包銷協議書[1]
外貿包銷協議書是指我國企業與國外包銷人簽訂的協議,我方簽約企業要根據協議保證商品的供應,包銷人則應承擔按期完成一定銷售任務的責任,又稱為獨家經銷協議書。包銷,是賣方給子國外包銷人在特定地區獨家經營指定商品的權利。
外貿包銷協議書文體結構[1]
包銷協議書由標題、引義、主文、尾部四部分組成。
—、標題,由商品名稱、協議性質和文種三項組成。如“XX商品包銷協議書”。
二、引文:寫明協議雙方企業名稱的全稱,並標明甲、乙方,以便主文引用。
三、主文。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①包銷商品,②包銷數量,③包銷期限,④付款方式和價格,⑤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上述主要條款,在具體撰擬時可以變動先後次序,還可以根據雙方需要補充其他條款。
四、尾部。應寫明雙方企業名稱和代表人姓名,並簽章,註明簽約日期。
外貿包銷協議書文體示例[2]
包銷協議書
XX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香港G·E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包銷商品:甲方受乙方委托,負責加工生產由乙方來料,來樣定做的各類弔扇,乙方負責包銷。(附56’弔扇來樣加工技術協議書)
二、包銷數量:乙方每年包銷數量不能少於如下數量:19XX年2萬台、19XX年5萬台、19XXX年5萬台。具體交貨數量和交貨期將另行簽訂合同,雙方將按合同要求按時,按量交貨和按時收貨、付款。
三、付款方式和價格:甲方接收乙方從WA60天付款,但乙方必須由擔保銀行開出金額20萬港元的保證書(該金額只適用於19XX年銷售數量的擔保,如銷售數量增大,擔保金額隨數量增大而增大)。具體金額雙方將另行議定。
四、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年的包銷數量,由此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未完成交(收)數量的一方,要按其完成數貨值的1%賠償對方,乙方超額完成每年的包銷數量,甲方將按其超額值的1%給乙方以獎勵。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將向乙方擔保銀行按已存商品數量收取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將向乙方提出索賠。
2.乙方應每年度向甲方報告一次市場情況及客戶要求,有計劃地安排甲方(包括生產廠)人員往香港市場對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市場調查,乙方應努力進行宣傳、推銷,其所用廣告、圖片、文字、說明書等內容應通知甲方,其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五、原材料及配件的進口:本協議商品生產所需之漆包線,軸承、軸承油、電容、天那水、彩合、發泡糖、銘牌、裝飾帶等由乙方提供,併在每批交貨前20天運抵甲方工廠,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款額已在甲方向乙方應收款中扣除,(已附進口原材料價格表)。
六、包銷期限:本協議以甲方收到乙方擔保銀行保證書生效,有效期為三年。即從19xx年X月X日起19xx年X月X日為止,期滿後甲方給乙方優先考慮專營權。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協議予以修改和補充。
甲方 乙方
中國XX進出口公司XX分公司 香港XX公司
代表:XXX 代表:XX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