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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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指數是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
比率是比較兩種相互聯繫的統計指標時使用的一種表現形式,它是以分母指標的數值為1計算出來的。為了便於比較,一般採用分母數值小於分子數值的方法進行計算,這是指數指標常用的方法。將其應用到城鄉收入差距指數上,就是以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為1,通過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比率來測算的。[1]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指數的計算公式為[1]: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指數= |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
上式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1,表明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間的倍數關係。
對於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國際上的一般情況是,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處於人均GDP為800—1000美元的階段,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指數為1.7。而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指數(以農村居民為1)逐步上升,由1990年的2.2、1995年的2.71、2000年的2.79擴大到2004年的3.21;2004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184.7元,僅相當於同年城鎮居民的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