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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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帳收回 (bad debt re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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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帳收回是指應收帳款帳戶被認定為無法收回而註銷後, 過一段時間可能又收回了。
壞帳收回的核算[1]
已經確認並已轉銷的壞帳損失,以後又重新收回的經濟事項。在核算時應註意:壞帳收回應借記該項應收帳款,貸記壞帳準備或管理費用,同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帳款。而不應直接從銀行存款科目轉入壞帳堆備科目,同時不直接沖減管理費用。
壞帳收回的處理方法[2]
(一)直接沖銷法下壞帳收回的會計處理
這種情況下先將註銷的分錄轉回,再作收款發前例中,1993年已註銷18000元壞帳,其中一戶經營情況好轉,於1993年終還回欠款2000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帳款——客戶名稱 2000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應收帳款——額戶名稱 2000
編製兩個分錄,是為了反映壞帳註銷又收回的丈程,也有利於反映客戶的信用狀況。
(二)備抵法下壞帳收回的會計處理方法
為了反映壞帳收回的全過程,也需要作兩筆分錄:
借:應收帳款——客戶名稱
貸:壞帳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客戶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