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轉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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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轉貨物是指由境外啟運,經中轉港換裝國際航線運輸工具後,繼續運往第三國或者地區指運口岸的貨物。國際中轉貨物待一程船舶進境時,由船代公司將國際中轉貨物進口艙單傳輸到海關。當國際中轉貨物換裝二程船舶出境時,船代公司將國際中轉貨物出口艙單傳輸給海關。海關電腦系統自動比較進出口艙單,兩者相符的自動放行,將電子放行信息發送給關港聯動平臺,碼頭作業人員通過WEB發佈的形式根據海關放行信息安排貨物裝船,併進行放行確認(可成批確認)。平臺還提供成批導出查詢數據到文件功能。
國際中轉貨物監管[1]
國際中轉貨物的監管包括核銷、延期審批等。中轉貨物監管體制不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大大制約了國際中轉業務。據國際著名船務公司介紹,國際上對國際中轉箱實行報備制,在報備的同時就可以裝船,通常在24小時內辦理完接轉手續,有的港口可以即卸即裝,立即轉運。但在中國港口,國際中轉貨物監管的流程與進出口貨物相似,須向海關報進報出,完成接轉手續通常需48小時以上,無法及時裝船轉運。因此,這些大型船務公司在這一區域的中轉主要放在香港、新加坡或其他港口進行,而不放在中國大陸港口。
一、出口中轉貨物提交單據
1、國際中轉申報單;
2、進、出境分列艙單;
3、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二、操作流程
1、審核國際中轉申報單據是否齊全有效
2、審核進、出境分列艙單。
三、時限
自接受申報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
1、來自或運往我國停止或禁止貿易交易的國家和地區的貨物;
2、各種武器、彈葯、爆炸物品及軍需品(通過軍事途徑運輸的除外);
3、各種烈性毒藥、麻醉品和鴉片、嗎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4、我國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貨物、物品。
- ↑ 馬洪,王夢奎.中國發展研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報告選.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