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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混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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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混合原則(mixed princile of trademark)

目錄

什麼是商標混合原則[1]

  商標混合原則是指以使用在先和註冊在先確定商標權歸屬的原則。

商標混合原則的內容[1]

  註冊在先原則,指商標依法註冊後在規定期限內(三年或更長時間)無人提出異議,期限屆滿註冊人便取得商標的專用權。

  使用在先原則,指商標已使用但未註冊,如發現其後註冊的商標與其相同或近似,可在異議提出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異議成立可將該商標撤銷

  註冊商標異議提出期限內不提出異議,則商標使用在先者將放棄自身的商標專用權。使用的國家有西班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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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1.0 1.1 於玉林主編.無形資產辭典[M].ISBN:978-7-5326-2426-3/F01.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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