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15个条目

商标混合原则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商标混合原则(mixed princile of trademark)

目录

什么是商标混合原则[1]

  商标混合原则是指以使用在先和注册在先确定商标权归属的原则。

商标混合原则的内容[1]

  注册在先原则,指商标依法注册后在规定期限内(三年或更长时间)无人提出异议,期限届满注册人便取得商标的专用权。

  使用在先原则,指商标已使用但未注册,如发现其后注册的商标与其相同或近似,可在异议提出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异议成立可将该商标撤销

  注册商标异议提出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则商标使用在先者将放弃自身的商标专用权。使用的国家有西班牙等。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于玉林主编.无形资产辞典[M].ISBN:978-7-5326-2426-3/F01.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01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1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Yixi,鲈鱼.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商标混合原则"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