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定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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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定悖論,是與時間旅行有關的悖論。例子:一個人欲回到過去以調查一場有名火災事故的起因,就在那人身處未發生火災的現場時,碰跌了一個火水燈,導致當時的火災──那個引發那個人回到過去以調查一場有名火災事故的起因的火災。
悖論大致與祖父悖論相反:如果自己返回過去,將自己的祖父殺死,那麼自己的父母就會不曾出現過,隨之而言就連自己的存在也消失,把自己從(這個平行宇宙分支的)時間洪流中“消去”。
命定悖論是其中一個去解釋“為何歷史事實不被時間旅行中所作出的改變而受影響”的方法,就是:改變歷史的做法,不論企圖與否,最終都會引致歷史所“命定”的結果,而並非作出之外的改變。只有事件屬前後一致的因果迴圈才能出現,矛盾的則不能。
“命中註定”的例子:一個人欲回到過去以調查一場有名火災事故的起因,就在那人身處未發生火災的現場時,碰跌了一個火水燈,導致當時的火災──那個引發那個人回到過去以調查一場有名火災事故的起因的火災。
不論是平行宇宙論還是命中註定論的回答都為“不能”。平行宇宙論中你改變的只是另一個時空的歷史而不是你原先所處的時空。命中註定論中你將根本不可能完成你的企圖甚至你回到過去這個事件的本身也是歷史的一部分。著名的祖母悖論不論它如何的著名它都只是一個假設。一個人回到過去不論他怎樣努力他都將不能做到影響自己存在的任何事件。換句話說我們在時間長河中的命運看起來是完全隨機的。但事實上不管時間線怎樣延伸,從時間起點的那一刻起未來的一切都已經被確定。只是你無法知道這種規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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