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貸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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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銷貸款承諾(Revocable Commi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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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可撤銷貸款承諾[1]
可撤銷貸款承諾又稱營銷性貸款承諾或有條件貸款承諾,是銀行與借款客戶達成的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協議。銀行在有效承諾期內,按照雙方約定的條件,隨時準備應客戶需要提供貸款。
可撤銷貸款承諾的內涵[1]
該協議附有客戶在取得貸款前必須履行的特定條款,在銀行承諾期內,客戶如沒有履行條款,則銀行可撤銷該項承諾。出具此承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客戶營銷的需要,向客戶表明銀行敘做項目的態度,銀行不承擔任何實質性的授信約束,在項目進行正式審批時,不能以該項目已出過貸款承諾為由,影響貸款決策。可撤銷貸款承諾無實質性授信約束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出具貸款承諾函,對外承諾需要建立在對項目基本認可的前提下,註意維護銀行的對外信譽。
可撤銷貸款承諾的優點[2]
可撤銷貸款承諾具有透支便利和信用承諾。
可撤銷貸款承諾與不可撤銷貸款承諾的區別[1]
- 1.效力不同
不可撤銷貸款承諾對銀行授信具有一定的實質性約束,在企業正式提出授信需求後,如果客戶經營、財務情況和項目評估情況未發生惡化,在滿足審批貸款承諾時提出的各項條件的前提下,可由業務部門提出,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經問責審批人同意後直接授信;可撤銷貸款承諾僅為了表明銀行敘做項目的態度,銀行不承擔任何實質性的授信約束。
- 2.適用情況不同
不可撤銷貸款承諾多用於投標等需要正式承諾銀行將敘做該筆貸款,並對具體貸款條件做出承諾的情況;可撤銷貸款承諾多用於客戶營銷,如向發改委報批項目核准時使用。
- 3.行內審批要求不同
不可撤銷貸款承諾的審批許可權與程式要求按照銀行嚴格的決策程式進行審批;可撤銷貸款承諾函具體審批程式由各級分行根據自身具體情況自行制訂,但必須包括業務部門對項目進行的初步評估、風險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分行問責人最終決策意見三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