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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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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受票人)

付款人(drawee)

目錄

什麼是付款人[1]

  付款人(Drawee)又稱受票人。即指接受票據命令支付票款的人。他是票據的當事人。付款人對票據承擔付款責任。付款人對票據承兌後便成為承兌人,即為票據的主債務人,他不能以任何藉口解除其付款責任。按《日內瓦統一法》規定,付款人對票據作一部分付款時,持票人不得拒絕。按《英國票據法》規定,允許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作為付款人,但是任何一個付款人都必須對全部債務負責,沒有主次之分。

付款人的審查義務[2]

  依據《票據法》第五十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審查義務有三,即審查匯票的真實性、背書的連續性及提示付款人身份證件的真實性。

付款人的審查方式[2]

  付款人對匯票承擔的是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義務。依據票據文義性,付款人只對票據背書的連續性進行審查,至於票據記載文字是否真實,付款人不負有實質審查義務。

付款人承擔實質審查義務的情形[2]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付款人應對提示付款人身份證件進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是針對票據流通過程中當事人的具體交易行為和取得票據的手段而言,而不包括票據本身及持票人的身份;

  2.對於偽造出票的情形,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處存有預留印鑒,付款人對出票簽章應當承擔實質審查義務;

  3.持有銀行匯票的無權利人假冒票據權利人的名義提示付款,如票據權利人與付款人存在存款賬戶關係,且留有預留印鑒,付款人應對提示付款的簽章進行實質性審查。

參考文獻

  1. 薛榮久,王紹燕,劉舒年等主編.當代國際貿易與金融大辭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1998.3.
  2. 2.0 2.1 2.2 張金鎖著.銀行風險與規避法律實務應用全書.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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