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代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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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代銷業務亦稱“受托代銷業務”,簡稱“代銷業務”或“代售業務”是指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為銷售商品的業務。商業企業除經營自購自銷業務外,有時還代其他單位代銷或寄銷一部分商品,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接受代銷業務的核算 [1]
在商業會計中,企業接受代銷、寄銷商品時,在“庫存商品”帳戶下設“接受代銷商品”專戶核算,其價款在“接受代銷商品價款”帳戶核算。受托企業對代銷商品的核算一般有兩種方法:
一是作為自購自銷處理。其銷貨款作為營業收入,成本作為營業成本,銷貨款按接收價付給委托單位,手續費體現在經營損益中;
二是不作為自購自銷處理。手續費應向委托單位另行結算或從應付貨款中扣除,作為企業營業收入處理。企業對代銷商品可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和“售價金額核算”。其會計分錄:
(1)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接受代銷商品作為企業購銷處理的。收到代銷商品時:
借(增):庫存商品
貸(增):代銷商品價款代銷商品銷售時(按售價):
借(增):銀行存款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結轉成本時: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
貸(減):庫存商品同時結轉:
借(減):代銷商品價款
貸(增):應付貨款與委托單位結算時(按接收價):
借(減):應付款
貸(減):銀行存款
(2)接受代銷商品不作企業購銷處理的。
收到代銷商品時(按接收價):
借(增):庫存商品
貸(減):代銷商品價款代銷商品銷售時(按售價):
借(增):銀行存款
貸(增):應付貨款同時結轉:
借(減):代銷商品價款
貸(減):庫存商品
與委托單位結算其手續費時:
借(減):應付貨款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
交委托單位貨款時:
借(減):應付款
貸(減):銀行存款
(3)採用“售價金額核算”的企業,接受代銷商品作為企業購銷處理的。
企業收到代銷商品時:
借(增):庫存商品(按售價)
貸(增):代銷商品價款(按接收價)
貸(增):進銷差價(按售價與接收價之差)
接受代銷商品銷售時(按售價):
借(增):銀行存款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同時結轉: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
貸(減):庫存商品月終按接收價結轉:
借(減):代銷商品價款
貸(增):應付貨款
交委托單位貨款時:
借(減):應付貨款
貸(減):銀行存款
月末,已銷代銷商品與自營商品分攤進銷差價。
- ↑ 會計大辭庫 第二捲.黑龍江北韓民族出版社,19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