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鬆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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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鬆管制(De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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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鬆管制又稱取消管制,是指放鬆或取消一些管制,如把有關企業進入、定價和投資等方面的管制從許可制變為該為申報制等。放鬆管制主要是取消一些經濟性的管制,而對社會性管制的放鬆則需要謹慎。放鬆管制的主要特點是向受管制行業引入競爭機制,其目的是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收費水平,使費率結構更加合理,以及促進技術創新等。
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各國經濟處於停滯或衰退狀態,政府財政赤字擴大;信息技術和其他高技術為中心的技術創新,降低了自然壟斷的技術進入壁壘;以及生產要素的國際化等社會經濟結構變化是放鬆管制的主要原因。在西方國家,放鬆管制的產業包括航空、地面運輸(鐵路、公路運輸)、銀行、廣播、電話、電信、電力、郵政等。
1、削減產業進入壁壘,使支配性廠商的市場份額下降到50%以下,並使該產業中至少存在4-5個競爭者,而且,其他廠商的進入也比較容易,從而形成可競爭性的市場結構。
2、不能存在供應瓶頸,即不能造成由於某種關鍵性產品的供應瓶頸(限制供應或收取很高的價格)而使其他廠商難以進入的局面。如果原先的管制政策能夠確保進入通道和公平價格,則放鬆管制後仍然應該保留某些管制措施。
3、如果不能實現有效競爭,則不宜過早放鬆管制。
4、放鬆管制後,必須加強反壟斷措施。
通常,在放鬆管制之前,應該設計好新的競爭規則,使得放鬆管制後能夠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放鬆管制也可能必須付出一定的社會代價,造成一些社會損失。管制本身的問題也是促使放鬆管制的原因。通常受管制企業內部存在著無效率現象而限制技術創新步伐;可能會產生尋租(rent-seeking)行為;政府進行管制過程中的成本日益加重,同時由於受管制行業中管制手續繁雜和滯後,改進服務質量和費率結構以及降低費率水平的進展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