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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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購是由收購方直接向目標公司提出所有權要求,雙方通過一定的程續進行磋商,共同商定完成收購的各種條件,在協議的條件下達到收購的目標。直接併購可以分為向前併購和反向併購兩類。
反向併購是指目標公司為存續公司,買方的法人地位消失,買方公司的所有資產和負債都由目標公司承擔。併購雙方究竟誰存續,誰消失,主要從會計處理、公司商譽、稅負水平等方面來決定。
向前併購和反向併購的區別在於:前者的存續公司是買方,後者賣方仍然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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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併購與買殼上市
反向併購有的地方稱為買殼上市。買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購買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註入自己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買殼上市是民營企業的較佳選擇。由於受所有制因素困擾,無法直接上市。
可以看出,買殼上市與反向併購的在操作手法上是一樣的,但實際上買殼上市只是反向併購的表現形式,或者說一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