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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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單位住房貸款[1]
單位住房貸款是企事業單位和住房合作社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提出的專項貸款,它對於促進住房體制改革,提高住房資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單位住房貸款的種類[1]
單位住房貸款有兩種形式:
(1)單位購建房貸款。
主要用於解決單位購建房資金的不足。單位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而進行購建房活動時,如出現資金短缺,可向房地產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這種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金融機構來說,屬固定資產貸款。在貸款比例上,一般不超過全部購建房款的30%,因此,單位購建房款是企業住房基金不足時的一種補充。
(2)合作建房貸款。
主要用於解決各種形式集資建房和住房合作社建設資金不足。這一貸款又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個人購建房貸款,由單位或合作社統借統還。這種貸款利率低、期限較長;另一部分為單位或合作社出資購建住房;當資金不足時發出的貸款,一般由單位或合作社歸還。這一部分貸款控制嚴格,一般不會超過其存款額的30%,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儘量滿足個人貸款。
單位住房貸款的對象和條件[2]
一、單位住房貸款的對象是:
1.住房合作社;
2.進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事業單位;
3.房管單位及其所屬企業;
4.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申請單位住房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有權部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行政事業單位除外),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2.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按規定及時向房地產信貸部報送有關資料;
3.具有經有權部門批准的購建住房計劃或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設施開發計劃;
4.申請集資合作建房貸款和房改單位貸款的單位,必須將全部房改資金存入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並設立專項結算帳戶;
5.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的單位,需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並建立了自有流動資金補充制度;
6.申請房管單位貸款的單位,必須在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開立基本結算帳戶;7.貸款用途正當,確有財產物資保證,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