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資金信托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單一資金信托也稱為個別資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單個委托人的資金委托,依據委托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托。
單一資金信托計劃是相對於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而言的,其最容易覺察的區別在於委托人數量,但其區別也並非僅此一處。更大的差別在於,委托人性質和委托人的地位: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的委托人多為機構,比如銀行,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委托人則多為自然人。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的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導,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則由信托公司主導,產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創設。
由於目前的分業經營,造成銀行在發行理財產品時,不得不藉助信托平臺投資於銀行不能投資的領域,以擴大產品的投資範圍和提供更加有競爭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因此,在市場中,較多的銀行理財產品通過與信托公司合作,發行單一資金信托計劃。
銀行理財產品所涉及的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中,單個委托人為銀行,而銀行交由信托公司管理和運用的資金為通過理財產品集合投資者資金,因此,在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中,銀行享受信托計劃的受益權,而投資者在理財產品項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信托公司擔任信托計劃的管理和資產的處置。
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利得盈信托貸款型(定)2010年第20期理財產品,中國建設銀行將理財產品所有認購資金與甘肅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信托”,取得“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權。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占該理財產品項下所有認購資金的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在該理財產品中,建設銀行取得信托受益權,而投資者取得理財產品受益權。
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領域較廣,正是基於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的投資範圍廣闊,包含貸款運用、股權投資、權益投資、債權投資、證券投資、租賃、交易、組合運用等不同的類型,不同類型的資金運用方式,其收益和風險均存在較大差別,這些將在每類產品中揭示。不過,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時,最關鍵的是需要註意產品最終的投資領域,從投資領域認識產品的風險,比如股權投資類產品則需要註重回購設置以及抵押狀況等。
單一資金信托和集合資金信托的主要區別在於,委托人的數量不同,只有一個委托人的信托為單一信托。兩者區別還體現在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的委托人多為機構比如銀行(行情 專區),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委托人多為自然人。
1、委托人的數量不同。只有一個委托人的信托為單一信托。兩者區別還體現在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的委托人多為機構比如銀行,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委托人多為自然人。
2、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向主導者不同。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的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導,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則由信托公司主導。不少銀行通過與信托公司合作,發行單一資金信托計劃,個人可以通過銀行渠道購買到這類“銀信合作產品”,投資門檻一般5萬元即可,但收益要比購買集合資金信托產品低4個百分點左右。
3、集合資金信托產品的投資者多數是自然人,而單一資金信托的委托人則經常是機構。這主要是因為,單一資金信托的委托人數量就是一個,如果其資金數額太小,則難於運用,而總體而言,只有機構擁有較大規模的單筆資金,所以其委托人經常是機構。而集合資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個投資者的資金進行統一的管理運用,雖然對於單個投資者也有門檻限制,但是這個門檻並不是高不可攀,這樣大量的社會投資者才可能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