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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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教學(Team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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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協同教學[1]
協同教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教師及教學助理人員,以一種專業的關係組成教學團隊,彼此分工合作,共同策劃和執行某一單元、某一領域或主題教學活動的一種教學形式。
協同教學的起源[2]
協同教學大致起源於19世紀50年代中期,也稱為分化教學人員。當時美國高中、大學學生快速增加,合格教師十分缺乏,為充分運用有限的教師資源,由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聘請少數教授通過閉路電視等教學媒體對大規模學生進行教學,即廣播電視遠程教育,不過在此過程中除了革新媒體形態外,更重要的是被聘請的教授突破一個教師獨自在班級內對一群學生進行教學的形態,由具有互補性教學技能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教師形成靈活的小組,針對學生個體的學習需要,通過教師與教師之間的協作來規劃並實施一個組的教學。隨後,著名的校長專業團體“美國中等學校校長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ondary School Principals)於1956年成立特別委員會,聘請伊利諾伊大學教授特蘭(J.L.Trump)擔任主任委員,積極提倡協同教學,這種新的教學形態逐漸成為廣受中小學歡迎的一種教學方式。
協同教學的實踐模式[1]
最初,協同教學是指同一年級或同一學科領域的教師共同承擔備課、教學、訓練、檢查和反饋的職責。而現在,協同教學已拓展到不同年級和不同學科的教師之間的合作,形成了跨年級的縱向協同教學和跨學科的橫向協同教學。從協同教學中教師之間的合作關係、程度和表現方式來考察,協同教學主要有以下幾種實踐模式:
1.典型模式。
教學團隊全體成員共同對教學內容的設計、呈現、反饋和成績評定負責。團隊成員共同確定教學內容,設計教學過程,在同一時間內、同一班級中展開互動,以不同的視角討論同一主題;作為團隊成員的教師對學生的教學指導負有平等的責任,且都積極地參與整堂課的全過程。在這種典型模式中,教師之間的協作貫穿於教學的全過程。
2.支持模式。
教學團隊的全體成員共同設計教學內容,共同負責成績評定,但輪流呈現適合於他們個人專長的教學材料。通常,不承擔呈現內容任務的教學者也在課堂之中,但處於一個相對從屬的地位,承擔輔助教學的職責,如巡視、輔導學生的作業和實驗、偶爾提問或作出評論。
3.平行模式。
合作教師共同設計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但分別對同一班級的兩個小組進行教學。它的一個變種是,兩個教師分別檢查同一班級中不同學生的作業,並作出相應的反饋。此時班級不被分開,教師以平行的方式從事同一種活動。
4.嘉賓模式。
教師之一作為主持人單獨對內容設計和成績評定負責,但定期邀請專門人士作為嘉賓合作者參與呈現。通常,嘉賓呈現的內容是整個課程計劃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