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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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權是指勞動者在安全衛生的條件下進行工作的權利,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合格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條件。
按照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保護權的內容方面,我國勞動者享有的勞動保護杈主要包括:
(1)安全衛生環境條件獲得權:即勞動者有權在安全和衛生的生產環境中從事勞動的權利。依據這項權利.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標準.安裝安全衛生設施,使勞動工具、勞動場所和勞動環境保持安全和衛生的狀態。
(2)取得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有些勞動場所和崗位,即使按照國家規定符合安全衛生標準,但實際上也難以完全實現對勞動者的保護,因此,琺律規定,對特定場合、崗位、職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獲得法律規定的休息時間的權利:為了使勞動者能夠恢復體力和腦力,《勞動法》規定了嚴格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並通過嚴格限制加班和延長勞動時間的規定,保證該項權利的實現。
(4)定期健康檢查權:為了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勞動法》規定,對從事有職業性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和未成年工,用人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因此,定期健康檢查是勞動保護權的具體內容之一。
(5)依法獲得特殊保護的權利: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因此,取得法律規定的特殊保護的各項待遇和條件,是女職工和未成年勞動者勞動保護權的重要內容。
(6)拒絕權:為了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不受人為因素的侵害.我國《勞動法》還確立了以保障勞動者切實實現的拒絕權。如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指揮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勞動者從事國家規定禁忌範圍內的勞動時,女職工和未成年勞動者有權拒絕接受等.這些都是勞動者拒絕權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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