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風險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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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70年代中期發展的有關投資條件的另一種理論是“分散風險理論”。其前期代表人物是凱夫斯(R.E.Caves)和斯蒂文斯(G.V.Stevens)。他們從馬科維茨的證券組合理論出發,認為對外直接投資多樣化是分散風險的結果,因此,證券組合理論的依據也是該理論的基礎。
凱夫斯認為,直接投資中的“水平投資”通過產品多樣化降低市場不確定,減少產品結構單一的風險;而“垂直投資”是為了避免上游產品和原材料供應不確定性風險。斯蒂文斯認為,廠商分散風險的原則和個人一樣,總要求在一定的預期報酬下,力求風險最小化。但個人投資條件與企業不一樣,個人主要投資於金融資產,廠商則投資於不動產,投資於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工廠和設備。
該理論的後期代表人物阿格蒙(T.Agmon)和李沙德(D.Lessard)還認為,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是代表其股東作為分散風險的投資,不同國家和地區直接投資收益的不相關性為個人分散風險提供了很好的途徑,甚至是證券投資無法提供的途徑,因為證券市場,資本移動成本較高且制度不完善。另一學者阿德勒(M.Adler)認為,既然跨國公司是直接代表股東作出投資決策的,個人證券投資上的限制不一定會導致對外直接投資,只有當外國證券市場不完善,不能滿足個人投資需要時,跨國公司的直按投資才會進行。在這種情況下,跨國公司起到了分散風險的金融中介作用。
分散風險理論把證券投資與直接投資聯繫起來考察,把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的不完善看成是直接投資的一個因素,應該說是有它正確的一面的,它從另一個角度補充了以前投資理論的不足。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的逐步完善,證券投資逐漸成了最主要的投資形式。這證明,直接投資與證券投資具有互補作用。我國目前正在大力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爭取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但我們不應忽視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作用,因為根據分散風險理論,證券投資是外國企業首先考慮的投資形式。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完善,通過這一途徑吸收的外資一定會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