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风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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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中期发展的有关投资条件的另一种理论是“分散风险理论”。其前期代表人物是凯夫斯(R.E.Caves)和斯蒂文斯(G.V.Stevens)。他们从马科维茨的证券组合理论出发,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多样化是分散风险的结果,因此,证券组合理论的依据也是该理论的基础。
凯夫斯认为,直接投资中的“水平投资”通过产品多样化降低市场不确定,减少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而“垂直投资”是为了避免上游产品和原材料供应不确定性风险。斯蒂文斯认为,厂商分散风险的原则和个人一样,总要求在一定的预期报酬下,力求风险最小化。但个人投资条件与企业不一样,个人主要投资于金融资产,厂商则投资于不动产,投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工厂和设备。
该理论的后期代表人物阿格蒙(T.Agmon)和李沙德(D.Lessard)还认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是代表其股东作为分散风险的投资,不同国家和地区直接投资收益的不相关性为个人分散风险提供了很好的途径,甚至是证券投资无法提供的途径,因为证券市场,资本移动成本较高且制度不完善。另一学者阿德勒(M.Adler)认为,既然跨国公司是直接代表股东作出投资决策的,个人证券投资上的限制不一定会导致对外直接投资,只有当外国证券市场不完善,不能满足个人投资需要时,跨国公司的直按投资才会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起到了分散风险的金融中介作用。
分散风险理论把证券投资与直接投资联系起来考察,把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不完善看成是直接投资的一个因素,应该说是有它正确的一面的,它从另一个角度补充了以前投资理论的不足。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证券投资逐渐成了最主要的投资形式。这证明,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具有互补作用。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争取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但我们不应忽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因为根据分散风险理论,证券投资是外国企业首先考虑的投资形式。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通过这一途径吸收的外资一定会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