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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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交易是指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記憶體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比如說,小明打算在美國買房子,受困於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因此發動家裡的親戚購匯後電匯給他(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這樣就可能構成了個人購匯分拆交易,如果往前推算90日內購彙總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元,則小明就上了銀行的“關註名單”。可能會被暫停外匯交易及匯款。
連續多日具體如何計算?
只要是通過多人次、多頻次規避限額管理的個人結售匯行為都是個人分拆結售匯,因此,對連續多日並無固定定義。
銀行發現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後如何處理?
①對於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征明顯、銀行能夠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應不予辦理。
②個人結售匯行為符合分拆特征之一,但銀行無法直接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
經常項目項下,銀行應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真實性審核原則,要求個人提交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後辦理;個人無法提供的,銀行應不予辦理。
資本項目項下,銀行應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第三章等個人資本項目管理規定處理。
③銀行在事後核查中發現個人涉嫌分拆結售匯的,應註意收集相關線索,避免同一個人再次辦理分拆業務,同時於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報告。
從2007年起,外匯局對個人結售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制度,在便利化的額度範圍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內的購付匯。超過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只要具有真實、合法的購匯和付匯需求,個人也可憑本人身份證明和帶有交易金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
2016年4月15日,中國外管局下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強螞蟻搬家式購匯管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明確規定,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
1、加強企業客戶購匯管理。
加強經常項目購付匯業務管理,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個人分拆與重覆購付匯管理。針對臨時客戶,特別是異地客戶加大審核力度,防範超出經營規模的不合理大額、高頻購付匯。防範企業無真實背景的跨境套利交易。
2、加強服務貿易外匯審核
對於大額購匯業務,應審核合同、發票等內容,對於同一企業短期內向境外同一收款人支付多筆接近等值5萬美元付匯業務的要求嚴格審核。
3、加強個人分拆和重覆購匯管理
對811匯率改革以來累計大額頻繁購付匯的用戶加強監管。嚴格審核個人分拆購匯狀況並不予辦理。銀行應當每2個月審核一次分拆內容,對前90個交易日,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購彙總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元,並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將納入關註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