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出納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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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出納部門在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中所發生的實際庫存現金多於帳面現金的現象。
銀行出納長款包括:
1.對外收付現金業務終了,發現結存的現金多於帳面結存的現金。
2.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多餘帳面記載的現金。
3.聯行調撥款項,經清點多出的現金等。
按照銀行的出納制度規定,發生長款,應及時查找,一時無法查清時,必須當日以“暫收款項”出納長款戶列帳,併進行錯款登記,繼續追查,確實查無下落的,須按審批程式,經核批後,做收益處理。
銀行出納長款的核算[1]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收付現金過程中發生長款經當日查明原因時,應按規定報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主任批准,由會計部門編製現金收入傳票,先以其他應付款列賬。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現金
長款原因,經查明是由於客戶多交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少付時,應及時退返原主。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待處理出納長款戶
貸:現金
長款如經查找,確實無法歸還時,應按照規定的報批程式批准後,作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營業外收入。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待處理出納長款戶
貸:營業外收入——出納長款收人戶
- ↑ 夏漢平,任生貴.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崗位培訓手冊:財會人員[M].ISBN:7-5087-1658-2/F832.35-62.中國社會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