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單位等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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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單位等級評估是指為使出版單位完善內部運行機制,推動出版產業繁榮發展進行評估。根據《出版管理條例》關於“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出版單位綜合評估辦法,對出版單位分類實施綜合評估”的規定,對圖書出版單位的評估已經實施,對其他出版單位的綜合評估體系正在建立。對圖書出版單位的等級評估每3年進行一次,實行動態評估。
(一)評估指標體系:由圖書出版能力、基礎建設能力、資產運營能力、違規記錄及附加項目5個方面組成。選取能反映圖書出版單位真實水平的、有代表性的25項要素為評估指標,組成經營性圖書出版單位評估指標體系。
(二)評估等級有關政策:對圖書出版單位的評估分4個等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最高分數為1000分。根據各項指標在圖書出版中的不同作用,賦予不同的權重。按照圖書出版單位所得分數,按類別由高到低排序,並按比例分別確定等級。
(1)評為一級:各類圖書出版單位數量約占全國經營性圖書出版單位總數的20%。2009年對首次被評為一級的100家圖書出版單位,授予“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的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或獎牌,併在出版資源配置上實行傾斜政策。
(2)評為二級:各類圖書出版單位數量約占全國經營性圖書出版單位總數的30%。
(3)評為三級:各類圖書出版單位數量約占全國經營性圖書出版單位總數的40%。
(4)評為四級:各類圖書出版單位數量的比例不超過全國經營性圖書出版單位總數的10%。對被評為四級的圖書出版單位、要求其主管、主辦單位加強管理,促進其完善各項制度、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綜合實力。
對少數綜合排名靠後、經營管理不善、資不抵債、或有嚴重違規問題的圖書出版單位,給予警示或托管;對連續兩個評估期被警示的且不具備辦社條件的圖書出版單位,按行政和法律程式採取關、停、並、轉等措施,直至取消其出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