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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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註冊商標是一種以錯誤信息吸引消費者眼球的行為其本質在於利用法律的信譽升格商標等級,提升品牌誘惑力.進而誤導消費者。
冒充註冊商標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1、在未申請註冊的商標上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標上註冊標記:
2、雖已辦理了商標註冊申請,但在未核;隹註冊之前就在使用的商標上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標上註冊標記:
3、註冊商標被註銷或被撤銷後,仍繼續使用並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標上註冊標記;
4、商標註冊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範圍使用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標上註冊標記;
5、在使用的未註冊商標周圍標上的文字或符號與註冊標記相近,使人容易與註冊商標相混淆的。
第一,違法主體不同。”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主體是將未註冊商標充當註冊商標進行使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將註冊商標明顯改變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或被許可使用人):“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違法主體則是將自己已經註冊的商標標識改變後進行使用的人,它只能是該註冊商標的註冊人或被許可使用人。
第二,罰則不同。“冒充註冊商標”的,《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第三,載體不同。“冒充註冊商標”的商標標識是未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即使是從註冊商標的標識中改變而來,也必須是“冒充註冊商標”的商標標識與該註冊商標的標識主體有明顯的區別;“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商標標識是從該註冊商標中演變而來的,而且只能是對註冊商標作稍微的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