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群體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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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群體偏好(in-group favoritism)、內群體偏愛(in-group bias)、群體自我偏愛(intergroup b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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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群體偏好是認為自己所屬的群體更優越。Tajfel最早用最簡範式實驗發現,當個體主觀地認識到“我們”是一體的社會認同感時,這種認同感所引起的給予“我們”更多資源及正向評價的現象被稱為內群體偏好。[1]
內群體偏愛指個體對與其同屬一個群體的其他成員的偏愛,個體意識到自己屬於某個社會群體,同時也認識到作為群體成員帶來的情感和價值。[2]
內群體偏好的理論發展[3]
內群體偏愛和外群體排斥是社會認同最直接的結果。美國社會學家Sumner早在1906年就記錄了人們根據群體成員關心來區分自己這一普遍趨勢。他採用內群體和外群體來表示某個特定的個人屬不屬於某個社會群體。內群體成員不僅僅是純粹的認知分類,同時還帶有情感意義。對內群體的依戀,優先於外群體,應該是人類社會生活中的普遍特性。
根據這一現象,Sumner創造了“種族優越感”這個詞。這種集體忠誠在人生的早期階段就已經獲得。比如,Tajfel在1970年的一項研究中就發現,六七歲的孩子就已經對自身的國籍表現出來了強烈的偏愛,即便他們還沒有完全理解國家的概念。內群體偏好的普遍性證據,已經擴展到了族群和國家意識的文學方面。國內研究者發現,四歲的回族兒童就已經對其民族表現出了偏愛,即便他們還沒有完全理解民族類別的概念。實驗社會心理學家已經證明,在實驗室里即便是對人群進行任意的分類,也能引發內群體和外群體的感覺。“我們”的概念能夠在無意識中自動激發積極的情感意義。
根據Sumner的分析,個人對內群體之間的關係的基本特征就是忠誠和偏好。忠誠表現為遵守群體規範。與群體成員打交道時值得信賴,偏好表現在對內群體和外群體成員的差別認同,以及對內群體區別於其他群體特征做出積極評價。有大量的實驗結果表明,一旦個人加入某個社會群體或社會類屬,其自我意識中積極的效果和評價就會自動轉移到該群體上來。
內群體偏好的心理學基礎[2]
社會認同理論,解釋了內群體偏愛的心理學基礎。社會認同理論認為,當個體獲得一種群體成員身份後,即便所獲得的身份是虛假的,人們依然會不自覺地將自己所屬的內群體與外群體相比較,進而產生對自己所屬群體的積極認同,並傾向於給內群體成員較多的資源與正向的評價。強烈的群體認同會使成員形成積極的偏愛,並對自己的群體成員有積極的態度。
研究表明,個體更願意相信與自己相似的人(即內群體成員)。在沒有團隊成員過去經驗的情況下,個體會相信與自己相似的成員,並呈現有利的偏愛從而積極影響快速信任。如果沒有獲得滿意的社會認同,個體就會離開他們的群體或進行區分。
有三個因素會影響群體間的區分:
- 人們必須主觀上認同他們的內群體;
- 情境光許評價群體間的比較;
- 外群體必須是可W比較的。
根據該理論,社會認同由幾個主要成分構成:分類、認同、比較。
第一部分,分類,是將他人或自己歸到某一類別的過程。標記某人為女性或軍人是界定他人的一種方式。同樣,我們的自我形象是和我們屬於什麼類別相聯繫的。社會也理學的實驗研究表明,人們快速地並且輕易地將自己和他人舊到基本類別當中。因此進行分類時就會自動地區分內群體和外群體。
第二部分,認同,是將自己和某一特定群體聯繫在一起的過程。內群體是我們認同的群體,外群體是我們不認同的群體,並將有利的資源分配給內群體成員。
第三部分,是比較自己的群體和其他群體的過程,並對自己的群體產生偏愛。在進行群體間比較時,個體傾向於在特定的維度上誇大群體間的差異,而對群體內成員給予更積極的評價。這樣就產生了不對稱的群體評價和行為,偏向於自己所屬的群體,即從認知、情感和行為上認同所屬的群體。
社會認同理論認為,人們歸屬的群體對他們來說有著某種意義。當個體認為自己是某群體的一部分時,他們會從成員關係中獲得自尊,並且採取與該群體的行為模式一致的行為。相比外群體成員,人們更傾向於相信內群體成員,即表現出內群體偏愛。
內群體偏愛的形成有兩個基礎;相比外群體對內群體更有利的歸因,及對內群體成員無私和公平行為的期望。首先,對內群體更有利的歸因,是指人們傾向於評價內群體成員為更好、更優秀、更樂於助人的。我們可能會更容易相信內群體的陌生人,因為他們有優房品質。這些優秀品質包括慷慨、可靠和公平等;其次,對內群體成員的期望,是指相互合作和信任的內群體成員認為,在團隊成員應該要互相幫助和成長。他們期待團隊成員會同樣親切、善意的方式對待他們自己。如果迭種期待不存在或受阻,那麼個體就不會更加信任內群體成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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