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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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組分是指礦石(或礦床)中與主要有用組分在成因上相關,空間上共存,品位上達標,可供單獨處理的組分。在一定的經濟技術條件下,這些組分的工業意義小於主要有用組分。共生組分在空間上與主要有用組分既可共生於同一礦體中,即“同體共生”,也常表現為彼此分離,甚至各自獨立圈定礦體,即“異體共生”[1]。
如在煤層的上或下有耐火粘土、鋁土礦、硫鐵礦、菱鐵礦等, 在含油層的上部地層中常有鉀鹽、岩鹽、石膏等岩類礦床;在鐵礦床中有銅礦體、銅鈷礦體、硫鐵礦體等, 這些礦產都稱為共生礦產[2]。
共生組分的綜合評價[2]
對共生礦產綜合評價的要求共生礦產的綜合評價要求, 原則上按該礦種的分類規範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工作。如果共生礦產的規模較大, 將來要單獨開采,能形成獨立的採、選、冶企業, 則應全面地按照該礦種規範進行綜合擇索評價。例如共生礦產是銅礦, 則對銅的工業要求, 地質構造、礦石物質成分的研究礦石選、冶性能和開采技術條件的研究, 勘探類型的劃分和採用的勘探網密度, 探求儲最級別比例等等,在銅礦規範中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在工作中要以銅礦規範作為部署工作的準則, 也是提高報告審查驗收的技術標準。如果共生的礦產規模不大, 將夾不擬進行單獨開采, 而是在開采被勘探的主要礦產時, 利用其開拓系統或略加輔助巷道開采, 則其勘探評價程度可比該礦種的規範要求低一些, 但對其礦體規模、地質特征、礦石質量、物質組分、選、冶性能和開采技術務件等方面仍應進行詳細研究。而對勘探類型、網度、儲量級別比例等可降低要求。例如勘探鉛、鋅礦床發現共生有小的銅礦體, 則基本上按勘探鉛、鋅礦為主進行評價。如男共生的礦產屬貴重金屬或急缺礦產, 經濟價值較高,原勘探網度難以控制其礦體產狀、形態、物質組分的變化時, 可以適當加密部分工程掉制。總而言之, 對共生礦產的綜合評價要求, 要考慮共生礦產的礦種、規模、經濟價值大小, 以及將來礦山建設等具休情況, 從實際出發來研究確定評價的要求和工作方法。
若一個礦床中有幾種共生礦產存在, 而且這些礦產的開采利用屬不同系統管轄, 在這種情況下勘探鄰門應主動與有關單位聯繫, 本若綜合勘探的原則, 力爭打一鑽孔達到幾種目的, 避免工作重覆浪費。要求共同研究制定統一的綜合勘探設計, 有關單位亦應積極支持, 以便一次全面完成任務。凡是經過綜合評價具有幾種有用組份的礦床, 礦山設計開采時, 一定要貫徹綜合開采, 綜合利用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