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倫理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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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倫理意識是包含倫理準則意識、倫理責任意識和倫理目標意識。準則意識是公共管理主體的原則立場和根本態度,通過對倫理主體的調控,達到由內及外的目的和理想,它突出表現為主體的嚴格律己精神;責任意識是公共管理主體如何看待其組織的責、權、利。
公共管理的實踐倫理,是通過政策或制度表現出來的對社會公眾的行為規範或要求。這一實踐倫理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維護公共服務活動正常運行所需的倫理規範,是由政府或其他社會權威機構設計、制定和推廣的;二是指對於政府倡導的這些公共服務活動中的倫理規範,除了用社會輿論、自我評價等軟約束手段支持外,還要為其設定政策優化的硬約束手段,使這些倫理規範真正成為公共管理主體在公共服務中的普遍化行為方式。
公共管理倫理意識是完全“內化”的倫理境界。這種境界不是靠外力的強制性或輿論的壓力而形成的,它是主體在長期的倫理追求與倫理修養中,把倫理的戒律逐步地內化為自己的氣質和修養,形成主體的行為準則、價值觀、人生觀的主要核心內容,是“由里到外”所採取的自覺行為。它不需要在別人、輿論、外力監督的情況下,就能自然而然地做出的一種抉擇,它是主體內在素質不可或缺的一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