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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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從詞面上來看,就是指“公共對象需求在中間起媒介作用”。而主要履行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的組織就是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組織。因此,要明確什麼是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組織首先應理解什麼是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
從一般意義上講,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系指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人(自然人或法人)居間幫助甲、乙雙方達成某項協議/契約/合同的活動,在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過程中,牽涉到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人與委托方(甲、乙方或雙方)簽約、發佈和傳遞信息、尋找委托方合作者、協調甲、乙方簽約、幫助完成簽約和追索並獲得報酬等活動。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的基本特征是“居間”,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人的任務是為委托方找到合作者,扮演了傳遞信息和臨時協調人的角色,而不是甲、乙任何一方渴望之實質性合作伙伴角色或買者和賣者角色。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人也可稱“中間人”(middleman)或經紀人(broker),這一職業無論在中國還是在外國古已有之,並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發育壯大。
由中間人或經紀人組成的主要(因為任何組織都可能不只履行某一單一活動)履行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的組織則可稱為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組織,或稱為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機構。
區別一個經濟組織、機構或個人(自然人或法人)是不是屬於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組織的關鍵在於,他或它是否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否具有居間要素。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就不屬於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和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組織,只有本身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是通過自己的居間服務活動來為雙方當事人提供某種服務的才屬於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和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組織。以此來衡量,很顯然,有些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如養免合作社、蔬菜產銷協會等,不屬於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組織;而農村土地流轉中心,從事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的農民經紀人,因為他們具有居間性,所以屬於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組織或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人。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既直接從事生活經營與兼帶從事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有時是有機結合在一起的。例如,一些專業技術協會,既從事技術培訓,又為會員代理採購種子、種苗,或從事技術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因此,這類組織兼有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的性質,但是一般不宜將他們直接歸為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組織,因為他們並不以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係為主。還有一個特例就是農民經紀人。從理論上講,經紀人就是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但是實際上我們現在所說的“農民經紀人”大多是農產品運銷戶,是直接從事農產品流通的,直接從事農產品購銷活動的,他們從事的並非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不具備居間要素,因此他們並不屬於真正的經紀人。
有些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是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組織,有些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屬於兼帶從事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活動,而有些專業合作組織則完全不屬於公共對象需求中介體系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