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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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提是指倉庫通過傳真、電話、信件、EDI等方式向提貨人或存貨人發出提貨通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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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提工作應該在存貨到期日的前一段時間進行。如果倉儲合同中約定了催提時限,則應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催提;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倉庫應該在合理的提前時間內催提,保證提貨人有足夠的準備時間。
催提是倉庫進行有效管理的一個工作環節,因為倉庫只有在確定有空餘貨位時,才能接受存貨人的倉儲委托,以免雖接受了新的委托,卻沒有空倉位來存放倉儲物。空餘貨位包括已經被提空的貨位和即將被提空的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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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提的時間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合同有約定的,在約定期通知;若合同訂有續期條款的,在續期日前通知;合同沒有約定通知期的,倉庫應在合理的提前時間內催提,以便提貨人有足夠的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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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催提的貨物,除即將到期的貨物外,還包括在倉儲期間發生了損壞、變質的倉儲物;剩餘的少量殘貨、地腳貨;保質期就要到期的商品。催提這些貨物不但可以減小或避免存貨人的損失,還可以減少對倉庫倉容的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