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損失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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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損失委托(Stop Loss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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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損失委托又稱停止委托(stop order),在金融投資市場中,為減少可能損失或保護其未實現利益,看漲時以比目前市場較高的價格買進,或看跌時以比目前市場較低的價格賣出的委托,以期損失達到最小或保護其利益。
停止損失委托是一種比較保守的委托策略,它比較適合於那些為避免風險而不計較利潤多寡的投資者。
停止損失策略,又稱阻止性指令策略或停止委托策略。它是指投資者委托經紀人在某種股票漲跌至其給定的上下限價格水平時,將其買賣自動轉為市價委托的策略。
停止損失買進委托是指投資者經紀人,在股份上漲至某一水平或以上時,就買進股票。這種委托規定的買價必然高於當時的市價。
例如,某投資者預測股價將會大幅下跌,他以每股30元的價格賣出了某種股票100股,並期望在今後能以較低的價格予以補回。
如果該股票在不久後下跌到每股20元,則每股可盈利10元。這時如果投資者既期望股價繼續下跌,以獲得更多的利潤,又擔心股價會反轉向上,無法在較低的價位上予以補進則可向經紀人下達停止損失委托,要求經紀人在該種股票價格上漲到一定程度時,就立即予以買進。
如果這一指定價格為22元,那麼,即令價格出現上漲,在一般情況下,他仍可獲得每股8元的差價收益,如果股價不是上漲,而是繼續下跌,他就可在更低的價位上予以補進,從而獲得更多的收益。
與停止損失買進委托相對的是損失賣出委托。停止損失賣出委托指的是投資者委托經紀人,在某種股票的價格下跌到某一水平或以下時,就為其賣掉股票。這種委托規定的賣出必然低於當前的市價。
例如,某投資者以每股40元的價格買進某種股票1,000股,不久股價漲至50元,投資者為保障其大部分獲得利益,委托往來經紀人在股價跌至48元時予以賣出。如果股價跌至每股48元以下,投資者仍可獲每股獲利8元,若股價不是下跌,而是繼續上升,則投資者獲利也將繼續上升,並不受停止損失賣出委托的影響。
1、停止損失委托策略的優點
停止損失委托的最大優點在於,能保障投資者的既得利益和有效地防止可能出現的損失。
2、停止損失委托策略的缺點
1)如果投資者的指令價格與市場的已成交價格過於接近,則市場稍有變化,停止損失委托即可生效;但生效後,若市價又恢復到原來狀態時,則加大了投資者重新進入市場的成本。
2)停止損失委托的指令價格可能與市場的最後成交價格有相當距離。例如,當市價暴跌時,經紀人很可能無能力為其客戶按指定價格成交,這樣,實際的成交價格就會大大低於其指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