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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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生效是指保險合同對保險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保險合同的生效意味著保險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關係人都應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義務或享有權利,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1]
當保險人審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單後,併在投保單上簽單表示同意承保時,即保險合同成立。但是,保險合同的成立不一定標志著保險合同的生效,因為保險合同較為特殊,往往是在合同成立後的某一時間生效。如保險條款可能特別約定,保險費的交納是合同生效的條件,保險合同生效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除此之外,保險合同生效前還必須具備以下有效條件。
1.主體合意
所謂主體合意,主要指簽訂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雙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主體資格基礎—亡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誠信基礎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對他方的限制和強迫命令,都會仗合同無效。
2.客體合法
所謂客體合法,是指投保人對於投保的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能夠在法律上有所主張,為法律所保護。否則,保險合同無效。
3.雙方權利、義務對等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投保人以承擔交付保險費義務為代價換取保險人對其遭受保險事故損失進的經濟保障;保險人則以承諾對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損失時提供經濟保障為代價,贏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的權利,這種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險費率為基礎的。
- ↑ 劉志剛,付榮輝,沈清濤,夏秀芬.簡明保險教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