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存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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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保稅存放地,是指經過申請並得到海關關長許可,對來自國外的貨物不需繳納關稅,進行長期存放的場所。存放的時間,可自最初被允許存放之日起最長為兩年。保稅存放地對促進貿易活動並擴大轉口貿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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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指定保稅區,貨物的存放時間較短,貨物運進來後超過一個月,海關可予以沒收;而在保稅存放地,只要海關關長同意,一般可以存放兩年(海關關長認為有特別理由時,可以在接到申請後延長時間),在此期間,進口商或者貨主有足夠的時間將貨物進口或復出口。
(2)在保稅存放地存放的貨物復出口時,不必繳納關稅,避免了關稅負擔。如果銷往國內,在存放期內也暫不繳納關稅等,同樣可減輕關稅等方面的負擔。
(3)外國貨物如果在保稅存放地存放3個月以上,必須在此期間得到海關關長的同意;如果貨物3個月內就通過進口、復出口等方式運出,則不需海關關長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