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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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收益是指當現貨對期貨產生風險溢價時,投資者持有現貨的可能收益。
便利收益的研究[1]
國內外學者對消費性商品期貨和現貨價格之間的動態關係已有大量研究,認識到消費性商品定價合理性的核心在於正確認識便利收益。便利收益在解釋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聯繫方面具有顯著的經濟價值,特別是當消費性商品處於溢價的時候。便利收益存在的證據最早由WORKING於1949年在研究美國小麥市場時發現。BRENNAN於1991年通過實證分析,發現商品存貨、現貨價格和便利收益之問存在以下關係:當存貨水平較低時,現貨價格相對較高,便利收益也相對較高;當存貨水平較高時,現貨價格相對較低,便利收益也相對較低。CANTEKIN等以農作物商品作為實證研究對象,得出了便利收益與商品存貨水平負相關的結論,揭示了存貨量對商品期貨收益的預測作用,並量化了存貨水平對便利收益的影響。這說明對於一般商品,由於特定的期貨價格是事先固定的,現貨價格和便利收益的關係自然也是正相關的。以實物商品為標的資產的衍生合約的價格,不僅只有商品價格這一唯一的不確定源,便利收益也會影響合約的價格。由此,在研究商品衍生合約價格時,引入便利收益是必須的,也是合理的。煤炭資源採礦權作為一種煤炭衍生合約,其價值自然也受到煤炭便利收益的影響,因此,基於變化的便利收益來研究煤炭資源採礦權估價更符合實際情況。
COONTER較早地對便利收益進行了界定,其把便利收益界定為由於大量存貨帶來的便利引起的預期收益溢價的現值。BREN—NAN把便利收益界定為實物商品自然產生的增值收益流,這種增值收益流是實物商品持有者獲得的,而非以實物商品為標的資產的衍生合約(如期貨與期權)持有者。事實上,實物商品持有者能夠選擇商品的存放地點和清理時間,這一點是非常明顯的,因此,BRENNAN的定義基本上成了便利收益的標准定義。這樣,只要界定增值收益流的來源,也就清楚地界定了便利收益。BRENNAN等和PINDYCK等在評估以實物資產(如石油、銅礦和天然氣等)為標的資產的實物期權(例如石油開采合約、石油儲量資產和礦山資產價值等)時,認為增值收益流主要由2個部分組成:一是資源擁有者從暫時的資源短缺中獲得的好處;二是維持便利收益生產能力產生的收益。例如,煤炭資源是一種耗竭性的不可再生資源,其稀缺程度必將不斷提高,由此將會加大煤炭價格的波動和上升。維持其生產能力產生的收益主要有2個方面:①商品生產者不可能瞬時關閉或開啟生產線,需要一定的存貨作為風險儲備,這一點對於資產專用性強、生產周期長和風險大的能源生產與開發企業尤其如此。例如,以煤炭作為原料的煤化工企業,擁有煤炭存貨可以保證生產線的連續運行;②在支付一定的維持成本後,實際上等於給予了存貨生產者一個開啟期權,即可根據市場行情靈活地選取生產策略和快速地投入生產,提高對市場的反應速度,以贏取先機,掌握主動權。
- ↑ 鄒紹輝.便利收益對煤炭資源採礦權價值的影響分析[J].管理學報.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