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內部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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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部審計亦稱優先審計,指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對本部門、本單位計則中的特定項目和方案所進行的事前審計。目的在於保證計劃項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項目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1]
主要內容包括:
①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經濟生存研究進行嚴格審查。
②對資源估計以及項目所制定的各個方面,如“流程圖”、“計劃評估法”和“關鍵路徑法”等進行審查。
③對計劃購置的設備、材料以及與項目有關的物資供應等進行審查。
④對財務預算成本、現金流量和預期時間等進行仔細審查。
⑤對控制系統和控製程序進行審查,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應指出預測、決策中的不當之處,並提出適當的改進建議。
項目內部審計目的[2]
項目內部審計(簡稱項目內審)是根據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決議,由股東單位派出的內部審計人員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對項目管理活動內部控制系統執行的有效性和執行質量進行獨立的審查和評價,並向董事會提供分析、評價、建議等報告或信息,以保證項目建設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的制度執行,減少項目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