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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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銜接是各級行政區劃接壤地帶商品價格的銜接。我國大部分商品價格的制訂、調整和管理,是按行政區划進行的,為了使商品流轉在行政區劃的接壤地區也能夠正常進行,必須使接壤地區的價格互相銜接。
價格銜接的內容[1]
價格銜接的內容包括:協調商品的規格標準、起價點、差價大小、調價時間、調價幅度和獎售標準等。為了做好價格銜接,要求建立有關各方的商品生產基地,調整生產佈局,建立民族貿易和民族商品生產的價格協商會議制度。有關調價事宜由各方事前協商或及時通知有關方面。毗鄰各方商業部門還要從物資上互相支援,並安排好購銷計劃。
價格銜接的形式[2]
價格銜接的形式基本上有兩種,一是地區價格銜接,二是行業價格銜接。
- 1.地區價格銜接
地區價格銜接,是指毗鄰地區的價格平衡銜接,一般是以行政大區為單位,對地方訂價產品價格的銜接。銜接的產品價格,雖不是地區的統一訂價,但對各省、市,自治區,都有一定的約束力。
地區價格銜接原則上是由所在大區省、市、自治區輪流組織,一年進行一次,起到加強價格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協調地區經濟利益的作用。
- 2.行業價格銜接
行業價格銜接,是指以產品歸口行業為主組織,無地區界限的對非中央統一訂價產品實行的價格平衡銜接。一般是單一品種或是少品種的價格銜接。銜接的產品價格,—對行業中的各個生產企業有較大的約束力,分別由企業主管部門批推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