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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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衔接是各级行政区划接壤地带商品价格的衔接。我国大部分商品价格的制订、调整和管理,是按行政区划进行的,为了使商品流转在行政区划的接壤地区也能够正常进行,必须使接壤地区的价格互相衔接。
价格衔接的内容[1]
价格衔接的内容包括:协调商品的规格标准、起价点、差价大小、调价时间、调价幅度和奖售标准等。为了做好价格衔接,要求建立有关各方的商品生产基地,调整生产布局,建立民族贸易和民族商品生产的价格协商会议制度。有关调价事宜由各方事前协商或及时通知有关方面。毗邻各方商业部门还要从物资上互相支援,并安排好购销计划。
价格衔接的形式[2]
价格衔接的形式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地区价格衔接,二是行业价格衔接。
- 1.地区价格衔接
地区价格衔接,是指毗邻地区的价格平衡衔接,一般是以行政大区为单位,对地方订价产品价格的衔接。衔接的产品价格,虽不是地区的统一订价,但对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地区价格衔接原则上是由所在大区省、市、自治区轮流组织,一年进行一次,起到加强价格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协调地区经济利益的作用。
- 2.行业价格衔接
行业价格衔接,是指以产品归口行业为主组织,无地区界限的对非中央统一订价产品实行的价格平衡衔接。一般是单一品种或是少品种的价格衔接。衔接的产品价格,—对行业中的各个生产企业有较大的约束力,分别由企业主管部门批推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