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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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資源(Quorum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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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資源的影響因素[1]
包括仲裁機構的相關人員及其組成,仲裁庭的設置,機器設備的配置等。仲裁資源的充分利用是指以上各要素的職能和作用的充分發揮,運行狀態的正常,合理,資源閑置或者超負荷運轉都是不正常的,都與仲裁資源的充分利用相悖。仲裁資源是否充分利用涉及的因素較多,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①仲裁案件的數量多少。仲裁案件的數量較少,仲裁人員的工作量不飽和,一部分仲裁資源處於閑置狀態,則不符合充分利用;反之,仲裁案件數量過多,現有仲裁資源不足以應付仲裁需求,也不符合充分利用。
②仲裁時間的長短。一般而言,對一個仲裁案件在時間上拖得較長,則可能對仲裁資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費,不符合充分利用;時間過於短促,也難以保證仲裁質量。
③仲裁程式的繁簡。仲裁有比較確定的程式,遵循程式是保證仲裁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仲裁的公正,保證仲裁質量的基本要求。程式過於簡單,就難以實現這樣的要求;程式過於繁雜,就要浪費仲裁資源。
④啟動仲裁程式所需費用的高低。當事人提起仲裁,須要交納仲裁費,代理費,鑒定費等。此類費用的高低,直接影響當事人的主動性,仲裁機構的收益等,也將影響到仲裁資源的合理利用。
⑤仲裁結果的公正性比率。公正性的比率越高,錯誤裁決的比率越低,越有利於人們對仲裁的信任,選擇仲裁的人就越多,越有利於仲裁資源的充分利用。
(1)能增強人們對仲裁的正確認識,促進仲裁事業的發展。仲裁作為一種非訴訟程式制度,在中國的設立和實施,時間比較有限,發展程度比較有限,人們的認識和運用程度比較有限.如何促進中國仲裁事業的發展,相關機構,相關人員都在不斷探索和研究。一項事業的發展,須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需要人民群眾的積极參与,人民群眾正確認識仲裁製度,發生糾紛時主動選擇仲裁程式,使現有仲裁資源得到充分利用,這不僅可以及時解決糾紛,還有利於促進中國仲裁事業的發展。
(2)能充分發揮仲裁對社會穩定的作用,有利於社會的進步.社會的和諧發展,矛盾,糾紛的及時解決,需要社會調節機器的正常運轉,需要職能部門的作用適時發揮。仲裁是解決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重要形式,仲裁機構擔負著緩和矛盾,避免衝突,穩定社會的責任。若使仲裁作用得以充分發揮,重要標誌就是使仲裁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只有充分利用仲裁資源,裁決大量民間糾紛,切實保證仲裁質量,仲裁的功能才能實現。目前仲裁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只是仲裁資源的利用尚存潛力,如果將這些潛力發揮出來,其作用也將進一步凸顯。
(3)能適當分流糾紛的解決途徑,減輕人民法院的壓力。目前對於屬於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均可裁決的糾紛,絕大多數人選擇向法院起訴,因此人民法院應接不暇,法官的任務繁重,經常出現超審限的情況.而仲裁機構中的仲裁人員因工作量不足,某些工作人員常處於無事可做的狀態。
- ↑ 趙興巨集.關於仲裁資源充分利用的幾點思考[N]. 東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13捲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