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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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貨、場能夠很好地梳理電商商業模式的體系。直播電商的產業鏈環節包括平臺、用戶、主播、MCN 機構、供應鏈、品牌方、內容電商整合營銷機構和服務支持共 9 個環節, 本質可以按照人、貨、場劃分直播電商具體環節,其中:
“人”:包括主播和 MCN機構,主播包括素人、網紅和明星,MCN 機構包括內容 MCN 和電商 MCN,僅重點研究電商 MCN。
我們把賣貨主播主要分為兩個大類:
專業賣貨KOL:具備一定的粉絲黏性,有別於娛樂主播強人設屬性,粉絲給予貨品較高關註權重;
店鋪主播:核心是線下導購線上化效果,貨品是關鍵(個人店除外,個人店更類似專業賣貨 KOL)。
“貨”:包括品牌方和供應鏈,值得註意的是部分高階電商 MCN 對品牌方和供應鏈有把控力,供應鏈能力逐漸被強勢電商 MCN 內化。
從貨的角度看,當前已經呈現出了百花齊放的局面,特別在疫情的催生下,甚至“車” 、 “房”等類別也在做線上化直播(引流為主,成交為輔),雖然萬物皆可播,但並不是所有貨物皆可賣出效率。
直播電商當前階段大部分的主播對品牌價值的提升幫助有限,核心賣點還是性價比。
“場”:包括平臺。值得註意的是現在已經沒有純電商平臺和純內容平臺,主要是內容電商化和電商內容化兩塊。另外在阿裡生態的語境中,場特指消費場景。
如果說直播接下來成為電商的標配,那麼所有的流量平臺,理論上都有機會切入直播電商了。從目前切入的類型看,有三大類平臺:電商平臺(淘寶、拼多多、京東等)、內容社交平臺(抖音、快手、微博等)、種草類平臺(小紅書、B站)。利益鏈切分較為共性:商家承擔5%~10%的平臺抽傭, 帶貨主播享有10%+的佣金分成,某些主播還會收取坑位費(即上鏈接的費用)。
從邏輯上是切入直播電商最順的,就是內容社交平臺和電商平臺,一個核心把握了人的因素,一個核心把握了貨和場的因素。
社交平臺包括,短視頻(快、抖等)、種草(小紅書、B站等)、直播平臺(虎牙、鬥魚等)、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