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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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申請書是當事人向人民調解組織提交的要求調解其糾紛的書面申請。 《人民調解工作若幹規定》第23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糾紛當事人的申請,受理調解糾紛;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也可以主動調解,但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當事人申請調解糾紛,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1.首部
當事人基本情況:應詳細填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申請人是法人及社會組織的,應當詳細填寫法人或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正文:糾紛事實及申請事項
(1)“糾紛事實”是指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及存在的爭議。
(2)“申請事項”相對於“糾紛事實”是獨立的,其內容要突出申請人希望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事項。
3.尾部
“特申請……”。填寫申請人所要申請的調委會名稱。
“日期”。填寫申請人申請的日期。
調解申請書既可以由申請人本人填寫,也可由他人代寫,或者由調解員根據申請人口述內容歸納書寫,由申請人簽名後提交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一般應當使用書面的調解申請書。
人民調解申請書由一方當事人簽字申請,一方當事人是多人的,可以共同簽字遞交一份申請書。雙方或者各方當事人都申請的,應分別填寫申請書。雙方或各方當事人對糾紛事實主張或陳述不一的,應當根據各自的主張或闡述,在各自的申請書中寫明。
人民調解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______ 性別民族:______ 年齡:______ 職業或職務: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 單位或住址: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 ______性別民族:______ 年齡:______ 職業或職務: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 單位或住址:______ 糾紛簡要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願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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