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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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首部
当事人基本情况:应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正文: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1)“纠纷事实”是指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存在的争议。
(2)“申请事项”相对于“纠纷事实”是独立的,其内容要突出申请人希望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事项。
3.尾部
“特申请……”。填写申请人所要申请的调委会名称。
“日期”。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日期。
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或者由调解员根据申请人口述内容归纳书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应当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申请书由一方当事人签字申请,一方当事人是多人的,可以共同签字递交一份申请书。双方或者各方当事人都申请的,应分别填写申请书。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对纠纷事实主张或陈述不一的,应当根据各自的主张或阐述,在各自的申请书中写明。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______ 性别民族:______ 年龄:______ 职业或职务: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单位或住址: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 ______性别民族:______ 年龄:______ 职业或职务: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单位或住址: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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