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安全認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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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產品安全認證機構[1]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是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國家有關產品安全管理部門認可,代表國家參加某類產品安全認證的組織機構。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的性質[2]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是公正的進行某類產品安全認證的機構。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則和程式進行產品安全認證活動,機構不承擔產品認證合格的企業或收購及銷售部門所應承擔的責任。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的宗旨是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開展國際貿易。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的職能[2]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由國內各有關政府機構的代表和專家組成。機構內一般設有秘書處、檢測試驗室機構、申訴機構、標準協調機構、以及根據需要設立一些分支機構。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機構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②制定某類產品認證的方針、規則和程式,並組織實施;
③制定認證工作計劃,指導和監督下設機構的工作;
④根據專家組對承擔專業產品的檢測試驗機構申請作為檢測站的資格審查和對已被批准的檢測站進行監督複查報告,批准頒發或撤銷檢測站合格證書;
⑤根據檢測站型式認可報告,批准向企業頒髮型式認可證書;
⑥根據檢測站的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審查報告和產品抽樣試驗報告,批准向企業頒發產品認證合格證書;根據檢測站對企業的監督複查報告,批准對企業暫停或撤銷產品認證合格證書;
⑦組織有關國際活動和國際間相互認可;
⑧制定和修改認證收費辦法;
⑨審核批准年度財政預算和決算。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下屬組織的職責[1]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一般設有秘書處、檢測試驗室委員會、申訴委員會、標準協調處,以及各專項產品檢測所和檢測站等機構。其具體職能包括以下內容。
1.秘書處的職責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的秘書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職責:
(1)處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有關會議的準備及會務工作;
(2)負責外事聯絡和安排;
(3)組織各類人員培訓;
(4)辦理證書的頒發、暫停、撤銷手續;
(5)管理、發放認證標誌,並監督使用;
(6)組織對檢測站進行資格審查,並負責監督。
2.申訴委員會的職責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所設的申訴委員會,主要承擔以下幾方面職責:
(1)受理申請作為檢測站的試驗機構未獲批准和被撤銷合格證書的檢測站的申訴;
(2)受理申請產品認證未獲批准和被撤銷產品認證合格證書的企業的申訴;
(3)當證實申訴是由於標準的技術內容的細節及其解釋而引起的,報告委員會採取相應措施;
(4)對提出的申訴,調查核實,作出裁決結論,予以公佈,並書面報告委員會;
(5)研究決定任何申訴時,全體成員必須出席會議,申訴委員會成員所在單位,構成申訴事件所涉及的一方,則其成員不能參加會議;
(7)申訴委員會工作條例另行制定。
3.標準協調處的職責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下屬標準協調處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與標準化部門之間的聯絡;
(2)就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與IEC、ISO標準之間的差異向標準化部門提出修改的建議;
(3)對決定開展認證的產品,在沒有對應的IEC、ISO標準和對應的國家標準而需要制定標準時,可組織有關單位擬訂臨時試驗規範,並向標準化主管部門提出制訂相應標準的建議。
4.檢測所和檢測站的職責
產品安全認證機構下屬的檢測所由該機構批准成立,檢測站則是檢測所的下屬機構。檢測站的申請、審批程式和職責如下:
(1)承擔專業產品的檢測試驗機構,要求作為檢測站時,按規定格式向某類產品安全認證機構提交申請書,根據申請書某類產品安全認證機構秘書處組織委派專家組對該試驗機構進行資格審查,按照專家組資格審查合格報告,由某類產品安全認證機構批准認可。根據情況檢測站可設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申請、審查和批准程式與檢測站相同;
(2)按某類產品安全認證機構的認證工作計劃,開展產品認證工作;
(3)對型式認可報告、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審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的公正性和正確性負責;
(4)對認證產品的各類文件資料、送檢樣品的保管和保密負責;
(5)對已認證合格的產品進行監督複查;
(6)提出修改有關標準的建議,參與有關標準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