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營企業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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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營企業審計是指對中外雙方共同舉辦的合資、合作企業的財務收支活動及其有關經濟活動所進行的審計。其依據是我國公佈的各種有關法規,國際公認的會計準則,中外雙方簽訂的協議、合同,以及董事會的決議。
中外合營企業審計的內容[1]
審查內容包括:
1.驗證合營各方實際交訥的資本,並提出驗資證明書。
2.對企業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3.審核舉辦合營項目可行性報告中各項內容的可靠性和正確性,判斷可行性報告的結論是否正確。
4.審查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和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5.合營企業解散時,應由審計組織、審計人員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以提高經濟效益。對其財產、債務、債權等進行審查,並提出審計報告。
中外合營企業審計依據的特點[2]
目前,我國實行對外開放,吸引外資,鼓勵中外合資經營的方針和政策,因此,國家對合營企業的設立,生產經營,繳納稅金以及利潤分配等方面都制定了特殊優惠政策,同時,也針對合營企業的特點,制定了專門的管理措施和方法。這些內容都以法律.法規,條例等形式規範地表現出來。這些法律、法規,條例是中外合營企業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由於中外合營企業是建立在中國境內由中外各方合資經營的,所以,有關合營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中的規定既要考慮我國的國情,又要考慮國際上的慣例。這些特點使合營企業審計工作不但要以國內法律、法規及會計準則為依據,同時,也要參照國際上慣用的做法。
中外合營企業審計依據的內容[2]
中外合營企業審計依據包括下述幾方面內容:
- 1.國家法律依據
適用於中外合營企業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家公佈的與合營企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例及規章制度。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法律,法規,條例及規章制度的內容是專門針對合營企業的,因此,其對象,運用範圍都與國內企業有所不同。
- 2.合營企業會計準則依據
中外合營企業會計準則,是初步總結我國國營企業會計工作的做法,參照國際會計準則,結合中外合營企業的特點而提出來的。這些準則一方面是對中外合營企業會計工作總的要求和財務會計業務處理的規範,另一方面也是中外合營企業審計的依據。因此,在審計中,應根據合營企業會計準則,對合營企業會計行為的合規性,合法性做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 3.地方法規和政策依據
為了適應不同地區對外開放,吸引外資,舉辦中外合營企業的需要,不少省,市,經濟特區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前提下,制定了一些有關合資經營企業的地方法規和政策,這些地方法規和政策,也是中外合營企業的審計依據。
- 4.中外合營企業法律文件及董事會決議
協議、合同、章程是中外合營企業的三種基本的法律文件。而其中的合營企業合同是最重要的,基本的法律文件。合營企業合同是合營各方就設立合營企業有關事項達成的全面協議,它具體規定了舉辦合營企業的目的,方法、步驟,相互享有的權力,承擔的義務等。合同是合營企業設立和經營的基礎,是中外各方合作共事的依據和保證,也是對合營企業審計的依據。另外,董事會作為中外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如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工資計劃等。因此,在董事會會議基礎上形成的董事會決議(或紀要)也是中外合營企業審計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