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隸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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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相隸屬機關[1]
不相隸屬機關是指在行政組織系統中沒有上下級關係的機關。
不相隸屬機關行文的問題[2]
(一)不相隸屬機關行文的慣例之一。不相隸屬單位之間行文,不存在逐級或越級行文的問題。因為不相隸屬,就沒有行文級別序列方面的問題。但不相隸屬機關之間行文,各行文單位之間基本上也遵循一定的慣例,即一般情況下,行文雙方的關係基本上應是對應的。比如,財政部與人民銀行之間,縣級財政局一般不應就有關業務問題直接向人民銀行總行行文,相應的,人民銀行的縣支行一般也不應就有關業務問題直接向財政部行文。因為對有關業務問題的界定,基層單位的直接上級部門就有可能能夠解答,基層單位不能斷定你的上級單位解答不了的詢問;另一方面,如果基層單位向不相隸屬的國家機關直接行文,得到的答覆意見有可能與你的直接上級部門的意見存在出入或差異,這樣,在具體操作時就有可能出現麻煩。
如果確有必要,基層單位必須向不相隸屬的國家機關直接行文,一定要先請示自己的直接上級部門,併在行文時抄報自己的直接上級部門。相應的,國家機關向不相隸屬的基層單位直接行文,一般情況下,也應抄送其上級部門。
(二)不相隸屬機關行文的慣例之二。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行文,一般情況下,雙方公文的效力等級應該是對應的,即公文級別對等。以人民銀行與財政部之間的行文為例,如財政部來文是部發文,人民銀行總行應用行發文回覆;相應的,如對方來文是辦公廳發文,人民銀行總行應以辦公廳發文回覆。
(三)國家行政機關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行文,不存在行政關係或行文級別對等的問題,但存在法人關係相對應的問題。除事先約定或已成慣例外,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內設機構不應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內部或下屬機構直接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