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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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運輸是指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於運輸事故或工作差錯等原因造成的不正常情況。凡發生不正常運輸情況的航站、承運人必須立即查詢,認真調查,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將損失減少到最低。
1.貨物漏裝(Shortshipped Cargo—SSPD)
貨物始發站在班機起飛後發現貨郵艙單上已列的貨物未裝機,航空貨運單已隨機帶走,稱為貨物漏裝。
2.貨物漏卸(Overearried Cago—OVCD)
貨物漏卸是指按照貨郵艙單卸機時應卸下的貨物而沒有卸下。
3.中途落卸(Planned offloading—OFLD)
4.貨物錯卸(Offioading by Error—OFLD)
貨物錯卸是指經停站由於工作疏忽和不慎而將他站的貨物卸下。
5.貨物少收(Shortlanded Car90—STLD)
貨物少收是指由於裝卸等原因造成到達站短收貨物。
6.貨物多收(Found Car90—FDCA)
貨物多收是指由於裝卸等原因造成在到達站多收貨物。
7.錯貼(掛)貨物標簽(Mislabeled Cargo—MSCA)
8.有貨無單(Missing AWB—MSAW)
有貨無單是指在到達站只收到貨物而未收到航空貨運單。
9.有單無貨(Found AWB—FDAW)
有單無貨是指在到達站只收到航空貨運單而未收到貨物。
10.丟失貨物/郵件(Missing Car90/Mailba9—MSCA/MSMB)
按照貨郵艙單所列,應運達本站的貨物而沒有運達,稱為丟失貨物郵件。
11.貨物破損(Damaged Car90—DMG)
貨物破損是指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破裂、傷損、變形、濕損、毀壞等現象。
不正常運輸的處理方法[1]
一、貨物破損
1.破損與內損
破損:貨物的外部或內部變形,因而使貨物的價值可能或已遭受損失,如破裂、損壞或短缺;
內損:貨物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受損,只有收貨人提取後或交海關時才能發現。
2.貨物破損的處理方法
發現時間 | 貨物破損的處理方法 |
收運時 | 拒絕收運 |
出港操作時 | 破損(內物未損壞)→加固包裝,繼續運輸 |
嚴重破損(內物損壞)→停止運輸,通知發貨人或始發站,征求處 理意見 | |
收運時 | 拒絕收運 |
進港操作時 | 填開不正常運輸記錄,拍發電報通知裝機站和始發站 |
交接中轉貨物時 | 輕微破損→在TRM的備註欄內說明破損情況 |
嚴重破損→拒絕轉運 |
二、無人提取的貨物
1.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無人提取時,稱為無人提取的貨物。有以下幾種情況:
(1)貨運單所列地址無此收貨人或收貨人地址不詳;
(2)收貨人對提取貨物通知不予答覆;
(3)收貨人拒絕提貨:
(4)收貨人拒絕支付有關款項;
(5)出現其他一些影響正常提貨的問題。
2.無人提取貨物的處理。
(1)由於上述的任一原因所造成的貨物無法交付,除貨運單上列明的處理辦法外,目的地應採取下列措施:
①填列無法交付貨物通知單通知始發站:
②特殊情況可以用電報通知始發站,但隨後應填列無法交付貨物通知單寄交始發站。
(2)在收到托運人對貨物的處理意見後,作如下業務處理:
①將貨物變賣;
②改變收貨人;
③變更目的地;
④將貨物毀棄(與當地海關及航空公司聯繫,按當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⑤將貨物變賣(與當地海關及航空公司聯繫,按當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⑥將貨物運費由預付改為到付;
⑦如果托運人有其他要求,可按具體情況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在貨運單的“交付收據”聯上作詳細記錄。(3)在托運人未提出處理辦法時,無法交付貨物,按航空公司規定,填開“無人提取貨物通知單(IRP--NOTICE OF NON—DELIVERY)”,作相應處理。
- ↑ 景平.國際貨運代理.中國物資出版社,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