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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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运输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事故或工作差错等原因造成的不正常情况。凡发生不正常运输情况的航站、承运人必须立即查询,认真调查,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1.货物漏装(Shortshipped Cargo—SSPD)
货物始发站在班机起飞后发现货邮舱单上已列的货物未装机,航空货运单已随机带走,称为货物漏装。
2.货物漏卸(Overearried Cago—OVCD)
货物漏卸是指按照货邮舱单卸机时应卸下的货物而没有卸下。
3.中途落卸(Planned offloading—OFLD)
4.货物错卸(Offioading by Error—OFLD)
货物错卸是指经停站由于工作疏忽和不慎而将他站的货物卸下。
5.货物少收(Shortlanded Car90—STLD)
货物少收是指由于装卸等原因造成到达站短收货物。
6.货物多收(Found Car90—FDCA)
货物多收是指由于装卸等原因造成在到达站多收货物。
7.错贴(挂)货物标签(Mislabeled Cargo—MSCA)
8.有货无单(Missing AWB—MSAW)
有货无单是指在到达站只收到货物而未收到航空货运单。
9.有单无货(Found AWB—FDAW)
有单无货是指在到达站只收到航空货运单而未收到货物。
10.丢失货物/邮件(Missing Car90/Mailba9—MSCA/MSMB)
按照货邮舱单所列,应运达本站的货物而没有运达,称为丢失货物邮件。
11.货物破损(Damaged Car90—DMG)
货物破损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破裂、伤损、变形、湿损、毁坏等现象。
不正常运输的处理方法[1]
一、货物破损
1.破损与内损
破损:货物的外部或内部变形,因而使货物的价值可能或已遭受损失,如破裂、损坏或短缺;
内损:货物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受损,只有收货人提取后或交海关时才能发现。
2.货物破损的处理方法
发现时间 | 货物破损的处理方法 |
收运时 | 拒绝收运 |
出港操作时 | 破损(内物未损坏)→加固包装,继续运输 |
严重破损(内物损坏)→停止运输,通知发货人或始发站,征求处 理意见 | |
收运时 | 拒绝收运 |
进港操作时 | 填开不正常运输记录,拍发电报通知装机站和始发站 |
交接中转货物时 | 轻微破损→在TRM的备注栏内说明破损情况 |
严重破损→拒绝转运 |
二、无人提取的货物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无人提取时,称为无人提取的货物。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货运单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不详;
(2)收货人对提取货物通知不予答复;
(3)收货人拒绝提货:
(4)收货人拒绝支付有关款项;
(5)出现其他一些影响正常提货的问题。
2.无人提取货物的处理。
(1)由于上述的任一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无法交付,除货运单上列明的处理办法外,目的地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填列无法交付货物通知单通知始发站:
②特殊情况可以用电报通知始发站,但随后应填列无法交付货物通知单寄交始发站。
(2)在收到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后,作如下业务处理:
①将货物变卖;
②改变收货人;
③变更目的地;
④将货物毁弃(与当地海关及航空公司联系,按当地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⑤将货物变卖(与当地海关及航空公司联系,按当地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⑥将货物运费由预付改为到付;
⑦如果托运人有其他要求,可按具体情况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货运单的“交付收据”联上作详细记录。(3)在托运人未提出处理办法时,无法交付货物,按航空公司规定,填开“无人提取货物通知单(IRP--NOTICE OF NON—DELIVERY)”,作相应处理。
- ↑ 景平.国际货运代理.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