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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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資產是指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一)非主業資產。按照改革發展要求和專業化分工原則,以精幹壯大主業、放開搞活輔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需要分離的輔業資產、後勤服務單位的資產以及與主業關聯度不大的其他資產。
輔業資產主要是指與具有主輔分離任務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以下簡稱主體企業)主營業務關聯不密切,有一定生存發展潛力的業務單位及相應資產,主要包括為主業服務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運輸、設計、咨詢、科研院所、產業化經營醫院等單位。與主業關聯度不大的其他資產是指與主體企業主營業務關聯不密切,獨立核算、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
(二)閑置資產,是指閑置一年以上的企業資產。
(三)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是指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一定獲利能力並用於抵償職工安置等費用部分的資產。
主體企業申報的“三類資產”認定申請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製方案批准文件;
(二)非主業資產證明材料。主業資產與非主業資產的行業規定;企業認為可以證明是主導產品、主工藝流程以外所占用資產的內部劃分標準或戰略發展規劃等證明材料;
(三)閑置資產證明材料。承擔企業改製資產評估任務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證明資產為閑置資產的現場勘驗證明等材料;
(四)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證明材料。企業關閉破產的法律文件;關閉破產清算組或法院出具的屬於關閉破產財產並用於抵償職工安置等費用的證明;
(五)主體企業和利用“三類資產”改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六)含有國有股的“三類資產”改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三類資產”由主體企業的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財政部門負責認定。利用“三類資產”改製並辦理工商登記註冊手續後,由主體企業分戶或分批分別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上報“三類資產”認定申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