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連環考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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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連環考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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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考核人員(一般是指稱為股長和工長的第一線監督人員)同部下最接近,能夠細緻認真的對日常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所以對細微小事瞭如指掌。
- 第二次考核人員(一般是科長級幹部)同部下保持適當的距離。因此能夠不拘泥於細微末節而客觀的觀察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定。
- 第三次考核人員,雖然觀察不到被考核人員的日常小事,但能夠充分瞭解全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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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人事考核不一定非搞三次不可。因此,下麵是分為一次考核、二次考核和三次考核等情況下應註意的問題。
- 1、 第一次考核由直接上司進行。人事考核需要證據。這時的證據,就是職務行動,是履行職務的情況。為就這些情況一一收集具體的事實,處在最有力的位置就是直屬上司。
- 2、 第一次考核人員的考核能力是考核10個人。一次考核人員掌握詳細的事實,這一點特別重要。因為一次要考核為數眾多的部下是困難的。如果被考核人員超過10名,就必須加一名助手,超過20名, 就必須加兩名助手。
- 3、 要儘可能設定好第三次考核。僅僅進行一次考核,有時容易忽略。一次考核人員感情用事,造成錯誤,這種情況也是有的。所以,為了檢查出這些錯誤,要儘可能設定第二次考核。
- 4、 第三次考核要迴避對完全不瞭解的人員進行考核。如果三次考核人員對不瞭解的人進行考核,一次考核人員和二次考核人員就會喪失考核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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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考評系統》 廖泉文主編 山東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