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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连环考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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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连环考核法

目录

步骤

  • 第一次考核人员(一般是指称为股长和工长的第一线监督人员)同部下最接近,能够细致认真的对日常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所以对细微小事了如指掌。
  • 第二次考核人员(一般是科长级干部)同部下保持适当的距离。因此能够不拘泥于细微末节而客观的观察情况,进行分析和评定。
  • 第三次考核人员,虽然观察不到被考核人员的日常小事,但能够充分了解全面情况。

注意事项

当然,人事考核不一定非搞三次不可。因此,下面是分为一次考核、二次考核和三次考核等情况下应注意的问题。

  • 1、 第一次考核由直接上司进行。人事考核需要证据。这时的证据,就是职务行动,是履行职务的情况。为就这些情况一一收集具体的事实,处在最有力的位置就是直属上司。
  • 2、 第一次考核人员的考核能力是考核10个人。一次考核人员掌握详细的事实,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一次要考核为数众多的部下是困难的。如果被考核人员超过10名,就必须加一名助手,超过20名, 就必须加两名助手。
  • 3、 要尽可能设定好第三次考核。仅仅进行一次考核,有时容易忽略。一次考核人员感情用事,造成错误,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所以,为了检查出这些错误,要尽可能设定第二次考核。
  • 4、 第三次考核要回避对完全不了解的人员进行考核。如果三次考核人员对不了解的人进行考核,一次考核人员和二次考核人员就会丧失考核热情。

参考文献

  • 《人力资源考评系统》 廖泉文主编 山东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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